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di一章 總 則
di一條 為使宜賓市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勞動人事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統(tǒng)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與本公司建立正式勞動合同關系的全體從業(yè)人員, 除遵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有關規(guī)章外,還需遵守本制度。
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不能與本公司建立正式勞動合同關系的聘用人員的管理,依照相關勞務關系或其它相應規(guī)定,可參照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分、子公司人事管理參照或遵循本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二章 招聘
第四條 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任何部門、個人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五條 行政管理崗位員工招聘
(一)在原有編制范圍內進行招聘補缺的,由用人部門填寫《人員需求計劃表》,報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需要新增崗位編制的,由用人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書面報告,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執(zhí)行。
(三)人事部根據核準的人員需求計劃表,在招聘前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崗位的任職條件。確定筆試和面試內容及評價標準。
(四)招聘渠道可采用媒體招聘、招聘會招聘、校園招聘、內部競聘等。
(五)招聘信息的內容由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制定,報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招聘信息應包括:公司簡介崗位職責、薪資標準、招聘人數、性別、年齡、學歷、工作經驗、綜合素質及其他要求等。
(六)初選 按照招聘條件進行嚴格篩選,由人事部牽頭,用人部門和分管領導對投遞簡歷進行初步篩選。
(七)筆試 通過初選的人員均要進行相應筆試,筆試試卷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提供。引進專業(yè)人才原則上要進行筆試,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簡化程序。人事部負責筆試的組織,包括應聘人員通知,考試地點、考試服務及相關后勤工作。監(jiān)考人員由紀檢監(jiān)察部安排。筆試完成后人事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閱卷及評分。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
(八)面試 面試程序由人事部牽頭,用人部門及分管領導,總經理參與面試。公司紀檢監(jiān)察部參與實施監(jiān)督。面試結束后,面試人根據面試記錄以及總體評價填寫《面試評價表》,對應聘者分別做出評分,提出初步錄用意見。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九)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錄取相應人數,公司紀檢監(jiān)察部應在招錄通知上簽署全程監(jiān)督意見。
(十)對公開招聘難度較大的緊缺性專業(yè)人才,根據公司發(fā)展需要,可采取招引方式,經黨委會研究,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后錄用。
第六條 生產崗位員工的招聘
(一)生產崗位人員招聘甄選根據客戶單位的要求,用人部門配合行政人事部門完成。
(二)生產崗位員工的甄選以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甄選采用面試、考試(核)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選擇一種或兩種并用。同時,應按實有原則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及材料:
1、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軍人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至五張(視從事工種而定)。
5、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體檢及政審材料原件。
7、本人征信報告。
8、保安證。
9、其他公司認為須提供的證件或材料。
(三)新進人員經面試或考試(核)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辦理聘用手續(xù),同時應當簽訂安全承諾書,收到并理解本制度確認書。
(四)本公司屬特殊服務行業(yè),凡招聘使用保安服務人員的年齡,除遇特殊情況經總經理特批、用人機構同意等外,均應盡量本著就低不就高原則依下列規(guī)定:
1、門衛(wèi)、巡邏(含巡查、處警)、守護(含金庫守護)、監(jiān)控保安人員招聘時的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
2、押護、解款保安人員招聘時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
3、管庫和押運駕駛保安人員招聘時的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
4、招聘使用其他未列明崗位的員工,除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均應結合崗位用工特點參照上列條款精神辦理。
(五)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為本公司員工:
1、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yǎng)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或有重大違法犯罪嫌疑正處于被調查期或通緝者;
3、失信人員及有記錄在案者。
4、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以及肢體殘缺者。
5、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或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6、其它與本公司招聘崗位要求不合者。
第三章 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第七條 新進人員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應視新進人員的實際年齡對應在崗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予以確定;聘用(勞務)協(xié)議期限,應視工作需要和被聘用人綜合條件而定。
員工與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須經人事承辦→人事主管→人事分管領導→總經理逐級審核批準。
第八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限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限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確定。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遇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可在法定期限內相應延長或縮短試用期限或免除試用期。
第九條 試用人員試用期內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不服從工作安排、無故曠職或者出現其他《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公司可隨時停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員工正式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凡無故拖延推諉,不能在指定時間到達崗位的,視為不服從工作安排,并按曠工處理。
第四章 工作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視工作崗位特性分類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2種工時制度,員工應自覺服從上下班時間和工作、加班安排。
第十二條 員工上、下班時間,依員工崗位特性而定。公司本部行政管理崗位上下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公司其他生產崗位員工以客戶單位要求完成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三條 員工上班應本人打卡或簽到計時,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對忘記打卡、簽到者,應由部門主管甄別核實后補卡或簽到薄上簽字說明。
第十四條 員工遲到、早退或曠工,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工作時間開始后到班者為遲到,工作時間結束前下班者為早退。一年內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未超過10分鐘(含遲到早退合計)視為曠工半日,以此類推。
二、工作時間不假不到者,或遲到、早退、脫崗超過10分鐘以上者視為曠工半日。
三、凡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委托、代人打卡雙方均視為曠工1天。
四、曠工半日,給予通報批評;曠工1日,予以記大過處理;累計曠工2日及以上,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凡曠工者,曠工期間不計算工資,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第五章 員工待遇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福利待遇
員工工資福利待遇包括用貨幣支付的固定工資、浮動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工資及發(fā)放的實物等,依法提供的基本醫(yī)療、養(yǎng)老、工傷、失業(yè)、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按規(guī)定條件實行獎勵性提供。
第十六條 休假待遇
一、公休、節(jié)日假——員工除公休日休息外,還享有元旦節(jié)(1天)、春節(jié)(3天)、清明節(jié)(1天)、勞動節(jié)(1天)、端午節(jié)(1天)、中秋節(jié)(1天)、國慶節(jié)(3天)法定節(jié)假日休假待遇。由于業(yè)務需要,公司可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節(jié)假日照常上班。員工在公休日上班的,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核發(fā)員工加班工資或者安排輪休、補休;在法定節(jié)假日上班的。按國家和本制度規(guī)定發(fā)放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核算基數以員工崗位工資為準。
二、病 假——員工請病假根據情況可在請假起3天內由本人或直系家屬填寫請假條,同時應附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用清單或治療藥物清單。對于一個月內累計病假超過5天(不含5天)的員工,應由公司聘請醫(yī)生核實生病情況后方能批準病假。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未被批準病假的,視為曠工。對于一個年度內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員工應取消當年年休假享受資格。
請假流程:員工申請→醫(yī)生核實及建議→部門審批→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工傷假——員工若遇工傷,公司、醫(yī)生、社保人員、部門專職人員負責進行工傷鑒定和跟進工作,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辦理。
四、事 假——員工請事假原則每次不超過2天,每年累計不超過7天;凡請事假的員工,不計算事假期間工資。行政人事部應每月對員工事假情況進行備案和統(tǒng)計,對于每年事假超過7天的員工,應在年終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比例的績效獎金。
五、婚 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按法定程序登記結婚的,持結婚登記證和本人申請,享有3天婚假。
六、生育假——生育假假期均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律為前提。女員工正常產假為98天,可自預產期前15天開始休假;符合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增加60天。其他相關規(guī)定依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及《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生育假自開始休假之日起計算。生育假期間,工資按規(guī)定發(fā)放。
七、喪 假——員工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時,經批準享有3天喪假,特殊情況經批準可適當延長。喪假期間,工資按規(guī)定發(fā)放。
八、護理假——員工憑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享有20天護理假,護理假期間,工資按規(guī)定發(fā)放。
九、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可休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可休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可休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待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停止或取消年休假:
(一)確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員工應停止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員工崗位工資3倍標準核發(fā)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員工病事假時間累計超過規(guī)定的天數或待崗時間累計達30天的,應取消當年的年休假資格。對當年先年休后違規(guī)的,應按標準扣減已經支付的年休工資。
第六章 請假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員工請病事假、工傷假、婚喪假、生育假、年休假,除遇突發(fā)急病、工傷和臨時急事可電話告假,假后3日內完善請假手續(xù)外,其余正常情況下均應事前由本人書面申請并出示相關證明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行政管理序列員工:
(一)病假:1-3天由員工本人填寫請假條交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員工本人或家屬填寫請假條并提供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用清單等由分管領導批準,交人事部門備案。
(二)事假:1-2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天以上由分管領導批準,交人事部門備案。
(二)婚喪假:由部門主管核準呈分管領導批準交人事部門備案。
(三)生育假:由人事部門核準備案。
(四)年休假:按部門統(tǒng)一安排,由本人填報休假申請報部門主管、人事部門核準、呈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交人事部門備案。
二、生產崗位員工:
(一)病假:1天以上由主管隊長批準,3天以上由2人小組(隊長、大隊長)批準,7天以上由4人小組(隊長、大隊長、行政人事部、部門負責人)批準,15天以上由5人小組(隊長、大隊長、行政人事部、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病假3天以上員工應由本人或家屬填寫請假條并提供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醫(yī)療費用清單等資料。
(一)事假:1天以上由主管隊長批準,2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天以上由分管領導批準,交人事部門備案。
(二)婚喪假:由直接主管核準,報部門主管批準。
(三)生育假:由人事部門核準呈總經理批準交人事備案。
(四)年休假:按統(tǒng)一安排,由本人填報休假單呈大隊長、部門主管批準,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員工任何事項請假,必須經過核準或批準,假滿遇特殊情況需要續(xù)假時,須經原批準請假的主管或領導同意后方可續(xù)假,否則缺勤時均按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 員工請假情況部門應準確登記掌握,并應及時報公司行政人事處備案,行政人事部應建立記錄員工各類請假情況的電子檔案,便于與員工的考勤考核和工資、獎金掛鉤。
第七章 加 班
第二十條 員工在日?;蚬萑占影嗪蟛荒苎a休、輪休、換休或在節(jié)日加班的,按下列標準核計加班工資:
一、超時加班:按日基本工資1.5倍標準核計;
二、公休日加班: 按日基本工資2倍標準核計;
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資3倍標準核計;
第八章 出 差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原則上宜賓區(qū)域內由分管領導批準,宜賓市外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 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樹立公司形象,維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出差員工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交通、住宿費用和提供生活補貼,具體依公司專項制度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述職,并按規(guī)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 調 崗
第二十五條 公司基于經營或業(yè)務需要,可調整員工的職務、工作崗位或地點,公司應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員工應自覺接受調整,不得借故推諉或拖延。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負責人在調整員工崗位或工作地點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必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二十七條 員工接到崗位調整通知書后,應在指定的時間內辦完移交手續(xù),前往新職崗位報到。否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章 培 訓
第二十八條 公司新招人員須接受崗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九條 公司新招人員須經崗前培訓,在培訓合格上崗后,還須接受各種形式和內容的在崗學習和培訓,學習和培訓的時間視需要而定,員工無特殊理由不得缺席。
第三十條 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yè)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一條 員工外派學習,除參照出差規(guī)定條款精神執(zhí)行外,應爭取優(yōu)異成績。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于在各類培訓中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員工,可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獎勵,凡未能達標者,視情給予相應懲罰。
第三十三條 由公司出資參加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技能證書或職稱的,應簽訂《培訓服務協(xié)議》。違反《培訓服務協(xié)議》《勞動合同》約定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章 保 密
第三十四條 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無關單位或人員公開或透露。
第三十五條 員工不得泄露業(yè)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涉及公司的機密,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fā)表。
第三十六條 員工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三十七條 非經發(fā)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資料和數據信息。
第三十八條 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被盜,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三十九條 發(fā)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 員工守則
第四十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制度、通令及公告,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服從領導,不得對抗直屬主管和上級。
二、忠于職守,不得擅離職守和工作敷衍塞責。
三、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有其它妨礙工作開展、擾亂工作秩序的行為。
四、維護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機密;不得貪污受賄、徇私舞弊;不得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或做出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注重行為禮儀,隨時注意按規(guī)定著裝,保持作業(yè)地點、宿舍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和安全。
六、勤于鉆研業(yè)務,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七、加強自身修養(yǎng),提高思想道德品質,樹立大局觀念,團結協(xié)作,同舟共濟,為公司發(fā)展營造良好氛圍 。
八、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及客戶單位的保密義務。
九、員工不得在外與我公司存在業(yè)務競爭類的單位兼職。
第十三章 考 核
第四十一條 員工考核分類:
一、試用考核:基層服務員工由用人部門負責,試用期滿,由員工直接主管在“試用人員考核審批表”中填具考核意見呈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
行政序列一般員工由部門主管負責,試用期滿,由部門主管在“試用人員考核審批表”中填具考核意見報分管總(副)經理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
行政管理序列部門正、副主管級員工由分管總(副)經理負責,試用期滿,由分管總(副)經理在“試用人員考核審批表”中填具考核意見呈總經理審批后歸檔,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
二、常態(tài)考核:員工常態(tài)考核由年度考核構成。中層管理員工考核由人事部門牽頭負責,一般管理員工考核由部門領導負責,基層服務員工考核由員工直接主管(含大隊長、中隊長)負責??己藘热菖c標準及考核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匯同各機構擬訂,并統(tǒng)一交公司行政辦公會會議通過后發(fā)文實施。
第四十二條 管理員工和基層服務員工的人事檔案和試用、常態(tài)考核資料由各部門報人事部備案并歸入員工檔案。
第四十三條 員工考核結果是確定部門業(yè)績、公司薪酬及對員工實施獎懲、調職、調薪的重要依據,員工不服考核結果,可向公司監(jiān)察部門申請復核。各級考核人員應公平公正的對員工進行考核,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違者,將視作自身被考核不合格的依據。
第十四章 獎懲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員工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直接主管書面提出、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批準,獎勵不超過200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申報,總經理核準,呈公司黨、政、工組織評議批準后,獎勵不超過500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發(fā)給表彰證書。
三、記功:由員工所在部門書面向分管領導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呈總經理核準,提交公司黨、政、工組織評議批準后,獎給不超過1000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可視情晉升職務或調升工資級檔。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you秀者。
三、熱心服務,具有典型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作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作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guī)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fā)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經營管理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
一、兢兢業(yè)業(yè),不斷改進工作,業(yè)績突出者。
二、熱情服務,經常得到客戶或群眾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具有典型事例者。
三、開發(fā)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具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四十八條 員工懲罰分為以下四種:
一、警告:由員工直接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二、減發(fā)工資:由員工直接主管書面提出,部門負責人批準。
三、通報批評: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分管領導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受通報批評者,減發(fā)當月績效工資(獎金)。
四、記過:由員工所在部門書面向分管領導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呈總經理核準,提交公司黨、政、工組織評議批準后執(zhí)行。受記過者,扣發(fā)當月績效工資(獎金),取消年度績效考核資格,并可視情給降職、降薪。
第四十九條 以下行為屬于一般違紀,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扣款:
(一)上班遲到、早退者。
(二)工作時間高聲喧鬧者。
(三)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怠慢工作者。
(四)因個人過失致發(fā)生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五)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jié)輕微者。
(六)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jié)輕微者。
(七)不按規(guī)定穿著或佩帶上班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
(一)曠工累計半日。
(二)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三)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四)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五)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六)搬弄是非破壞員工之間團結者。
(七)公司明文規(guī)定其它應予批評的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利益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或擅自變更作業(yè)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年內受到通報批評達二次者。
(五)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guī)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受黨紀處分者。
第五十條 以下行為屬于嚴重違紀,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
一、未經許可,在外兼職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2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感情者。
四、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五、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地點,組織、參加棋牌類活動。
六、拒不服從領導管理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
七、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八、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九、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十、月曠工累計2天及以上者。
十一、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二、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三、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四、故意泄露公司營業(yè)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五、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六、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七、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八、違反客戶單位的管理制度或經證明不符合客戶的要求,被用人機構書面提出更換者。
十九、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通告、通令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者。
第五十一條 守押分公司守押紀律管理按公司《武裝守押管理手冊》規(guī)定執(zhí)行;護衛(wèi)分公司、臨港分公司、宜賓市金盾物業(y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紀律管理按公司《護衛(wèi)分公司管理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章 辭 職
第五十二條 員工因故不能繼續(xù)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部門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xù),并視需要,開具《離職證明》。
第五十三條 員工辭職,需提前1月提出申請,任何試用期人員辭職,須提前3天提出申請。辦理完離職手續(xù)前應當完結手上工作。
第五十四條 辭職的手續(xù)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六章 資 遣
第五十五條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員工身體年齡條件已不適宜再繼續(xù)從事專業(yè)化的保安服務工作時;
二、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三、公司業(yè)務發(fā)生重大變更員工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四、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時。
五、公司停業(yè)或轉讓時。
第五十六條 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五十七條 員工資遣應提前30日通知,試用期內的員工,公司可隨時通知。
第五十八條 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不按資遣處理。
第五十九條 員工資遣,按下列規(guī)定發(fā)給資遣費:
一、在試用期間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fā)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xù)工作1年者或1年以上者,按國家法律政策規(guī)定標準辦理。
三、非勞動關系員工按協(xié)議辦理。
四、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fā)給標準依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方案執(zhí)行。
第十七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制度經職代會通過、董事會批準后行文執(zhí)行,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fā)文頒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