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通報
第十一期
宜賓市江安縣金盾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編 二0二0年十一月三十日
公司各部門、中隊、執(zhí)勤點:
公司督察組分別于本月12日、24日和25日例行崗位紀律作風和槍支、運鈔車的檢查。共檢查值班室8個(11人)、網點9個(10人)、槍支23支、運鈔車9輛(8人),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值班室情況:
押運辦(李興中)、金(槍)庫(羅玉、鄧軍)、技防部(林浩容)、縣政府(曾群、向成竹、陳文均)、城區(qū)變電站(趙嗣川)、電力倉庫(李天貴)、縣檢察院(梁明紅)、電力門衛(wèi)(韓剛)
當班人員著裝規(guī)范,佩戴整齊,儀容儀表端莊,無溜脫崗。值班室清潔良好,記錄完整。
二、網點情況
工行營業(yè)部(李明忠、王正江)、農商行淯江支行(李強)、電力收費大廳(樊錦奇)、農商行竹都支行(陳維)、工行中心路營業(yè)所(李茂江)、農商行漢安支行(汪光林)、農行南街營業(yè)所(劉洋)、農行營業(yè)部(劉清洪)、城商行(曾友才)
當班人員著裝規(guī)范,警具、證件佩戴(帶)齊全,儀容儀表端莊,無溜脫崗現象。
三、槍支情況
所檢查23支槍中,有16支為押運中隊日常使用,另有7支為備勤槍支。
槍彈分離保管,雙人指紋開鎖,24小時雙人值守,領存登記清楚。
四、運鈔車情況
川Q8327E(李剛)、川Q837L5(劉歡)、川Q380A1(葛進)、川Q095A3(黃建秋)、川Q279A6(王尚銀)、川Q095A2(劉偉)、川Q095A1(羅?。?、川Q280A5(劉偉)、川Q303B1
鈔車普遍清潔,隨車工具完整,記錄清楚,駕駛員精神面貌良好。紅橋、底蓬、加鈔中隊和工行、農行中隊鈔車車況良好;井口、水清、城區(qū)中隊鈔車車況較差,其主要原因是老化問題,鈔車運行時間長,運行里程多,機械磨損大所致。
五、存在的問題
1、少數請銷假制度意識淡薄。目前仍處于疫情防控期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出宜賓市范圍應請假。本月14日石乾外出到成都未向公司請銷假。
11月18日晚,彭光德、劉志宏二同志不假不到,未參加公司組織的年度培訓。
2、個別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欠嚴謹。11月25日楊勇、張馳二同志雖然接到有關人員臨時押運需使用槍支的口頭通知,但在未見公司領導批示的情況下,沒有主動打電話向公司領導報告。
3、槍支維護保養(yǎng)普遍存在欠仔細不到位的情況。押運人員絕大部分缺乏槍支維護保養(yǎng)常識和技能,存在敷衍了事。經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和市公司檢查,槍管槍托有灰塵,槍支內部有污垢,槍芯部件無潤滑油滋潤,長期使用造成槍械磨損嚴重以致發(fā)生故障,這一現象在公司較為突出。
4、押運隊伍中極個別人缺乏嚴于律己,上崗期間存在著裝不規(guī)范,肩章、證件不佩戴等違規(guī)行為。
六、處理決定
根據《公司獎懲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經公司研究決定,對相關違規(guī)違紀責任人處理如下:
1、對石乾、楊勇、張馳、彭光德、劉志宏給予批評教育,并各處罰50元。
2、對押運隊伍中涉及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各中隊認真檢查,有類似情況的應予糾正并整改。
特此通報
二0二0年十一月三十日